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實施的技能檢定開辦於民國六十三年,已開設職類近一百六十二種之多,涵蓋大部分的技職教育科目,實施多年以來,具有一定的公信力,並已制定「技能檢定法」草案,未來將據以建立全民職業證照制度。
為 落實職業證照制度,使技職教育與技能檢定密切結合,教育部會同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商議決定,自民國八十一年起,在不影響職校正常教學及不降低國家技術士 品質原則下,比照社會青年檢定方式,開辦高職在校生丙級專業技能檢定,不僅提供職校學生強化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機會,而且彌補職業學校無法提供學生技能證 明的罅隙。此外,也開放專科及技術學院學生參加乙、丙級專業技能檢定機會。
為落實技職教育的職業證照制度,方便學生參加技能檢定,各技職學校也紛紛向職業訓練局申請校內實習場所,於評鑑通過後,成為合格的技能檢定場所。因此,無論是職業學校、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的學生,都可在合格的學校技能檢定場所直接參加技能檢定。
為了提升實務教學品質,除了辦理技職學校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外,也鼓勵技職教師參加乙級技術士訓練,並於結訓後辦理乙級專案技能檢定。教學內容與就業市場相結合,強調學生動手及專題製作能力;對於持有證照的學生,於參加技職學校招生入學時,給予加分優待。
對於參加技藝教育及一年段實用技能班學生,為鼓勵其技能學習,專案補助其結業前參加丙級技能檢定,使其技能水準獲得肯定並重拾學習信心。此一政策實施以來,學生參與踴躍,成效良好。
此 外,為加速推動職業證照制度,建立證照與文憑具有相銜接的效用,亦修正相關規定,辦理取得職業證照者之學力鑑定考試。技專校院入學資格規定,乙級以上證照 或相當乙級以上證照者而有二年工作經驗,可獲得專科的同等學力資格,丙級或相當丙級證照者具有五年工作經驗,則具有高職的同等學力資格,可參加相關技專校 院的新生入學考試,實施以來頗獲各界的好評。另規定學力鑑定方式採取筆試及資格審查方式辦理,由持有證照者自行選擇方式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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